全省落实“三免”政策机构名单的公告
作者:信息管理员 时间:2017-12-06 10:41 阅读: 次
新版《江苏省献血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符合“三免”政策条件的受益者,可至其申报奖项的采供血机构领取江苏省无偿献血荣誉证。此荣誉证为卡片,含防伪标志,在江苏省内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公交、地铁等),只需出示给司机或走绿色通道。省内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或在政府投资的医疗机构办理普通门诊挂号均设有绿色窗口。
经省内各设区市部门统计上报,全省范围内所有政府投资主办的各级各类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矿山)公园、文化馆和博物馆等场所、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免费乘坐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等名单见附表,名单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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